一、审计查证业务
二、验证企业资本
三、资产评估
审计查证业务
一、 受理范围:
1、 公司企业年报审计
2、 公司企业改制审计
3、 公司企业合并、分立、联营审计
4、 经济责任和破产清算审计
5、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
二、 审计程序:
1、 委托受理
2、 审计查证
3、 现场测盘
4、 三级复核
5、 情况反馈和签发
6、 出具审计报告
三、 提供材料:
1、 企业报告期会计报表、账册和凭证;
2、 公司企业章程、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;
3、 各类财产清单和有关资料;
4、 合同、协议和上级部门有关批复文件;
5、 往来账款及银行询证函;
6、 其它需要提供的审计资料。
验证企业资本
一、 受理范围:
1、 设立验资
2、 变更验资
二、 验资程序:
1、 委托受理
2、 验证资本
3、 现场勘测(必要时进行)
4、 三级复核
5、 出具验资报告
三、 提供材料:
1、 新设立单位上级批准文件;
2、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“企业名称预发核准通知书”;
3、 章程及投资人的名单、投资额及签名;
4、 银行出具的资金入账证明、现金解款单或银行进账单(必须注明“投资款”);
5、 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收款收据记账联复印件;
6、 变更验资提供验资截止日的会计报表;
7、 实物出资的交接清单、评估结果和确认文件;
8、 房产出资要附房产证复印件、评估结果和确认文件;
9、 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供国资局批准登记书;
10、 公司、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;
11、 场地使用证明;
12、 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13、 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选举决议;
14、 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。
资产评估
一、 受理范围:
1、 企业改制、合并、分立、联营及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;
2、 法人或自然人财产转让、租赁、招标、抵押及其它需要涉及的资产评估;
3、 上述范围中包括整体评估或单项评估。
二、 评估程序:
1、 委托受理
2、 现场勘测
3、 评定估算
4、 复核和签发
5、 出具评估报告
三、 提供材料:
根据评估目的,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:
1、 评估委托书、资产评估明细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;
2、 报告期会计报表、账册和凭证;
3、 房地产评估要提供房产证、土地使用权证和有关权属证明的复印件;
4、 机器设备、流动资产的评估要提供财产清册、使用情况和确认文件;
5、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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